交通違規修法微罪不罰「行人地獄」改革走回頭路? 行人路權團揚言再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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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智銘/綜合報導】行政院院會3月7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調整交通違規記點、檢舉等措施,未來臨停等最高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十項輕微交通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也不記點,引起正反不同看法,多數駕駛人對於可能違規不受罰,都表示歡迎,但行人路權團體則怒批政府失職,是「被民意挾持的傀儡」,決定再走上街頭抗議,去年選前的「還路於民大遊行」後,交通改革原地踏步,讓社會大眾對於台灣「行人地獄」的改革之路充滿悲觀的看法。

交通違規檢舉、記點新制去年6月上路,雖有效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降低交通死亡人數,但因檢舉交通違規案量暴增,且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並且集結上街抗議,加上記點制度也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

根據交通部公路局的統計資料,去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也就是交通新制上路半年,擬修法將罰鍰1200元以下不再開放民眾檢舉的交通微罪,檢舉數量就有184萬件。另外,同期有350萬人次因交通違規被記點,其中記滿12點被吊扣駕照有7300人。

為此,行政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二修正草案, 未來共10種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開放檢舉,另修正第63條,當場舉發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不予記點;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為1年2次。

然而,此一政策被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批評是「懶惰政府」,更引起不少行人路權團體不滿,質疑台灣每年車禍死亡超過三千人,政府說要改善「行人地獄」、「交通地獄」,卻替違規的駕駛人「 開後門」,痛批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交通部長王國材去年在「還路於民大遊行」承認政府做得不好,還給出2030死傷減半的承諾,現在卻大開倒車,揚言要發起北中南串聯抗議行動,再度走上街頭。

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這是現階段道路交通環境改善前的權宜調整,希望在道安與民怨中找到平衡點,接下來立法院審查仍可以討論。

台灣的交通混亂的問題雖然臭名遠播全世界,而且每年死於交通意外的人數超過三千人,更造成數萬人受傷,加重醫療資源負擔,許多學者專家視為國安問題,但多數老百姓似乎並未警覺,還對於修法微罪不罰給予支持,讓許多長期致力推動交通改革都感到十分憤怒與無奈。

根據行政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將不開放民眾檢舉記點項目包括︰

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二、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三、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四、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五、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六、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七、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八、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

九、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行人路權團體認為,其中第2項手持電話通話、第4項大車倒車無人指引、不注意行人,都是非常危害道路安全的違規樣態,無法理解行政院竟然會通過該項目不得檢舉。

此外,第5.6.7.8.9項更是完全開放違規停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線、路口、公車站、消防栓等地,都不再開放檢舉和記點,不僅侵害弱勢用路人權益、對守法駕駛不公、變相放任違規,在這些地方一但發生意外都會是嚴重死傷的事故。

更離譜的是第10項「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甚至也列入不開放,在為違規者大開後門之虞,連身障者權益也犧牲,令人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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