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智銘/綜合報導】台中林先生說,執行交通違規取締是警察的責任,所以他贊成修法取消民眾的檢舉項目,以免造成老百姓之間的對立,至於守法部份,應該從教育用路人方面著手。
退休老師李先生說,他同意減少民眾檢舉違規的項目,但前提是真正該執法取締的警察要負起責任,從現實面來看。現在多數警察對於路上的違規行為,根本是視而不見,甚至很多警察還會說,如果沒有人檢舉,他們就不會取締。
曾經被檢舉違停的上班族張小姐表示,現在檢舉交通違規會引起如此大爭議,都是因為政府在交通設施的規劃設計上有很大問題造成,例如許多道路沒有臨停區,民眾搭車回家連臨停下車的地方都沒有,「這樣合理嗎?」
身障者王先生不滿地說,職業駕駛有違規停車的需求,難道身障者卻沒有合法停車的權利嗎?政府為何通過如此侵害身障者基本生存權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