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解讀:過失致死法定刑度過低是主因

【記者蔡智銘/綜合報導】為何這類惡性重大的案件,法官仍給出看似「輕微」的判決?事實上,現行《刑法》第276條規定,過失致死罪的刑責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法界人士指出,這個法定刑度上限相對較低,是導致實務判決難以拉高的主要原因。即使法官考量到「未和解」、「無照」等加重情節,在五年以下這個框架內,量刑幅度仍顯得有限。

針對社會長期對「過失致死刑責過輕」的批判,政府已有所回應。2021年,立法院因應太魯閣號等重大事故的呼聲,已推動修法,增訂了加重處罰條款:普通過失致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重大且致三人以上死亡: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觀點認為,這項修法旨在讓罪刑能夠更加相當,賦予法官在處理重大過失致死案件時,有更重的刑度選項可供選擇。未來,法院在量刑時將會更著重考量個案情節的惡劣程度。

然而,也有法界人士認為,僅增訂一個「情節重大」的模糊條款可能仍不足夠,建議應思考將過失致死以「危險犯」的形式入罪,或調整現行刑度上限,讓法律能更完善地遏阻類似悲劇發生。

特別是多數民眾認為法律的目的是維護正義,若判決結果與社會普遍認知產生巨大落差,不僅傷害受害者家屬,也動搖民眾對司法體系的信任。如何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讓惡意重大或極度疏失的肇事者受到與其罪行相符的懲罰,將是未來司法實務與立法者持續面對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