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智銘/綜合報導】去年2月彰化伸港一名蕭姓老翁無照駕車還超速,撞上正在過斑馬線的三姊弟,造成一死2傷,如此人神共憤的事故,然而判決結果日前出爐,蕭姓老翁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且無照駕駛,依法加重其刑,結果竟然只輕判一年2月,引起民眾譁然,無獨有偶,台中市一名假牙公司總監去年開BMW逆向超速撞死一年僅19歲的機車騎士,同樣未與死者家屬和解,竟也只被判10個月徒刑,讓不少網民眾及網友痛批台灣法律根本是笑話,更有人嘲諷司法:「在台灣要殺人選對工具很重要」。

兩起駭人聽聞的重大死亡車禍判決近日接連出爐,引發社會對台灣《刑法》中「過失致死罪」量刑尺度的巨大質疑。無論是彰化伸港的無照超速撞死兩姊妹案,或台中BMW逆向超速撞死騎士案,肇事者均未與家屬和解,最終卻僅輕判一年兩個月與十個月徒刑,讓眾多民眾與法律界人士感嘆:人命價值何在?

彰化縣去年2月,74歲蕭姓老翁無照駕駛休旅車,以時速超過77公里(該路段限速70公里)的車速,直接撞上正在斑馬線上過馬路的陳姓三姊弟,造成十歲姊姊與九歲妹妹經長期搶救後相繼離世。

彰化地院審理認定蕭翁超速且未禮讓行人,即使行人違規,車輛仍應禮讓。然而,蕭翁在審理期間否認有過失致死犯行,並至今未與家屬和解,態度消極。最終判決結果,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蕭翁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另一起發生在台中東山路的悲劇,假牙公司總監沈姓男子駕駛BMW跑車,竟在限速50公里的市區道路上,以高達時速113公里的極速狂飆,失控逆向撞飛一名年僅19歲的楊姓女騎士,導致其重傷不治。

台中地院審理發現,沈男明顯嚴重超速,嚴重違反交通安全規則,但因其事後主動自承肇事者身分,法院認定符合「自首」要件。沈男同樣未能與死者家屬和解,最終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兩起判決結果一經報導,立刻在網路社群上炸鍋。許多網友無法接受,質疑明明《刑法》過失致死罪法定刑度最高可達五年,但法官對於無和解、惡性重大的案件,卻僅判出一年多或不到一年的刑期,網路嘲諷聲浪接踵而來,直言「台灣法律根本是笑話」、「所以在台灣要殺人,CP值最高的就是開車!」「到底政府什麼時候才能把四輪載具當作是殺人用具,難怪會被說當初鄭捷如果是開車殺人,現在早就被放出來了,根本不用死刑」、「兩條人命;只判14個月,這是什麼法律。」「台灣的職業殺手不需有槍,有車就行了」。

社會大眾普遍認為,這種輕判結果等於變相鼓勵肇事者不用為後果負責,因為「只要罰錢跟賠錢就沒事了」,造成違規撞死人的事件層出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