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明專欄】HRBP-1-淺談人力資源業務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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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BP-前言-淺談人力資源業務夥伴

這一季我想寫些有關 HRBP人力資源業務夥伴的系列專欄,多年前接觸HRBP時,就覺得很熟悉,深入瞭解後,發現這跟我20年前把法務與財務專業納入行銷培訓的課程內容概念,根本如出一徹,只是法務、財務、人資,專業服務的不同,都是BP,都是業務夥伴。

HRBP是當前企業政策與人力資源管理的革新趨勢,類似的這個跨域整合與協同合作的概念,早在20年前我就採用在行銷課程中了,不同的是,我應用的專業不是人資管理,而是法務與財務管理,將法務專業與財務管理,納入協同生產製造、業務行銷等部門人員的培訓課程,其中,我開設行銷企劃班時,有三個小時的單元,就專門講授行銷、業務、廣告與法律責任及應用上的關係。也將財務成本概念導入行銷企劃的課程當中,畢竟,行銷不僅是創意、設計、傳播、溝通而已,最終在企業營運的目標還是創造利潤,以及減少成本支出。

曾有學生質疑,上個行銷課為何要學教法律,我舉一個例子,將產品賣到國外,行銷你會怎麼做,同學把市調、廣告、展覽、業務談判等等說了一遍。我問他做了這麼多工作,你的產品行銷工作的對象是誰?同學說B2B 與B2C,我說對但還有呢?同學沒有回答,我說,還有B2G,對政府。產品外銷涉及很多法規,除了貿易法規外,還有與產品相關的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例如與環境有關的SDGs、ESG、與反恐有關的貿易關務,如AEO,當然還有國際貿易合約的細節。

以產品內銷為例,有消費者保護法、智慧財產權法、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再衍生出有產品研發製造、物流配送、金流系統等等相應對的法規,公平交易法、民法債權、物權等等,還有特別法與實施細則,行銷如果違反相關法規,嚴重的,別說沒賺錢,可能賠也賠不完。

所謂術業有專攻,因此,專業才各自為政,HR進化成HRBP,選、用、訓、留,薪資福利與績效,要落實與協同各部門在企業總體政策上,所以HRBP是企業革新的趨勢,讓人資不再只管人資業務,還要懂各部門在業務上的專業與問題,HR也從行政作業的角度,朝向HRBP專業顧問的角色,因此,HR人資如何走向BP業務夥伴,而成為HRBP顧問,是當前HR人員的新課題與新契機。

 

作者:張俊明博士

曾任國立中興大學台商研究中心執行長、飛上雲端(廈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務總監。現為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法律顧問、亞洲邦博社會創投天使投資人與財團法人虎尾科技大學文教基金會常務董事。

#本文由亞洲經濟通訊社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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