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執法 應合乎「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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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泰/台中報導】針對日前台中有自小客車女駕駛指控,行經工業路二段和三段口停紅燈,綠燈亮起有員警站在路口停留,認為員警在執勤所以右行駛後,隨即被另一位員警攔車開單,質疑警方這是釣魚執法,憤而將行車紀錄器上傳網路討公道,引起民眾熱議討論,有人認為警察也是人,要過馬路汽車也應禮讓,警方攔檢開單依法行事沒有錯,但更多的民眾看到網傳的行車紀錄影片後,仍然認為該事件員警的行為舉動太不合乎常理,就算警察不是刻意「釣魚執法」,依影片呈現的狀況,還是質疑當日警方執勤的行為與心態可議。也有民眾表示,都綠燈九秒了,也沒車,那位警察還不走過去,不能接受,如果是他被開單,一定會提出申訴。

有細心的民眾,在看完該行車紀錄影像後,指出警方執勤的缺失,認為警察犯了三個不應該犯的錯誤,包括一:「執勤應該隨身攜帶罰單簿是習慣,從停車場到執勤畫面地點是有一段距離的,要多久才會想起來沒帶,那出勤務會忘記帶警槍嗎?」、二:「身為警察本應該知道行人依規定穿越馬路左右無來車時,應迅速穿越,那九秒停在那裡是在幹嘛?」、三:「警察不是在執勤當中嗎?有行人過馬路,不是要指揮交通,可以示意汽車停車讓行人先行,那自己過馬路就不是警察了嗎?」,還舉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 條第四項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來佐證第二與第三個錯誤。

不過,民眾也強調,法律不外乎「情、理、法」,雖然警方開罰單依法有據,但依照該行車紀錄器影片來看,不合乎「情與理」,認為警方執法也要會變通,那個畫面真的讓駕駛人很難分辨是員警在執勤,還是員警是行人,賺到一張罰單,但會失去民眾對警察的尊敬與觀感,3600元的罰款民眾再賺就有了,但警察失去人民的信任、尊敬與觀感,要如何挽回,值得警方日後執勤時,好好思考為民眾服務的精神與權力,如何拿捏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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