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無視受害者人權 是對人權最大的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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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發生震驚社會的殺警奪槍案,兇嫌林信吾在逃亡17小時後終於落網。此案也引起朝野立委對修訂警械使用條例的廣泛討論,蔡英文更指示行政院及相關部會,推動警械使用條例加速修法。目前藍綠對於此案大致唯一的共識就是修法,每次遇有重大刑案、公共意外就只是修法,似乎修法就是萬靈丹,只要修改了警械使用條例,歹徒就不再兇狠?社會治安就會比較好嗎?

對於台灣治安敗壞的根本,鮮少有討論如何從刑法及執行力去檢討,對罪惡容忍就是對自己殘忍,對歹徒仁慈就是對至親的傷害;不是只有警察才是人,一般平民百姓也是一條命,警察被歹徒殺死了就需要檢討修法、加發3千萬撫慰金,那麼一個可憐無辜少女被殘忍割乳分屍,家屬沒有獲賠,兇手竟然還可以免死,繼續由人民納稅錢養著歡渡餘生?

殺警案目前被討論導向到要修改警械使用條例,讓警察在執法上,能無後顧之憂。此法固然可以修改,但是犯下此等殘忍殺警案的兇手會知道警察不敢隨便開槍嗎?在他被噴了辣椒水整個獸性大發之後,他還會在意警械使用條例有甚麼規定對他比較有利嗎?沒有,在歹徒失去理性、沒有了人性,他只想到只要殺了警察或砍傷了警察,他就能逃脫,就算把警察砍死了也不會被判死刑,因為有太多殺人不償命、狡猾裝病免死的案例讓他知道,殺警是一條可行之路,是值得一搏的法子。

汐止殺警案兇手兩兄弟一個判死刑卻拖了很多年沒執行,另一人則是無期徒刑;3年前執勤意外遭刺亡的鐵路警察李承翰,父親歷經喪子之痛最後也撒手人世,但兇手也沒死刑;高雄城中城大火46死慘劇的縱火婦人黃格格,也只是被判無期徒刑,台灣雖然沒有廢除死刑,卻幾乎沒有死刑宣判了,即使殺害至親都罪不至死,這是一個怎樣的沉淪之島!

蔡英文在被殺的警察家屬面前不捨安慰,內政部發再多的撫恤金,都不及給家屬給亡者一個公道,速審速結立即槍斃來得更撫慰人心。台灣社會就是這麼多無辜弱勢的平民百姓,他們被無辜害死殺死、連司法都不願意給他們一個公道,連這個應該要保護人民的政府都不願意為他們伸張正義,蔡政府只有貪汙腐敗,只有在爭奪取利益養肥自己的事情上才會上心,才會義無反顧。

雙警案殉職員警凃明誠的姊姊悲憤之下,痛斥廢死團體「滾下十八層地獄」,並抨擊恐龍法官及廢死團體,只重視加害兇嫌的人權,完全無視受害者人權。她的說法,其實也是社會廣大群眾的集體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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