粥少僧多 每一警察派出所僅配3隻電擊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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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台南市日前發生2名警察在抓捕竊車逃獄通緝犯過程中不幸殉職案件,令國人感到悲痛萬分。市議員林祈烽今(26)日在議會質詢時,建議市警局應編列預算採購電擊槍,每部警車都配備1至2套,列為警方的標準配備,相信議員都會支持這筆預算。

市警局長蔡蒼柏表示,台中市有採購配發電擊槍,目前全市有454支電擊槍,各派出所有配發3套,他相當認同議員提出每部警車都要有配發電擊槍的建議;副市長陳子敬也說,他很同意議員的提議,也感謝議員的支持,這真的是有迫切的需要。

林祈烽說,警察維護治安、保護人民,前提是要警察能夠先保護自己,台南這次發生警察不幸殉職事件,大家都很遺憾,警察用槍時機的問題也再度被提出熱烈討論,但有立即性的危險發生,長官都要求員警要大膽使用槍械,但事後如果面臨對方的刑事、民事求償,要由誰來負責?警友會募款嗎?還是員警自己負擔?這真的是一個大問題。

林祈烽指出,先前有警察為了抓竊車歹徒,開槍誤槍竊嫌後,遭對方求償要賠償80萬元,這事情很不合理,他建議警局要採購並配發電擊槍給員警,特別是在每部警車或每組巡邏警網出巡時,都要配備1~2組的電擊槍,如果有員警因為沒有配槍出巡,也能有基本的防衛武器可以使用。

警察局表示,依110年內政部警政署採購價格,每支拋射式電擊器(各含2個電針、訓練卡匣)價格為1萬4,694元,如以警察局所屬各分局、大隊每部巡邏車均配置1支核計,扣除目前配置數量,仍需採購134枝,經費預估需196萬8,996元。

林祈烽說,警局估算的預算經費不多,大約需再增加200萬元預算左右,相信所有議員都會支持,電擊槍在使用上不會有跳彈或卡彈的問題,也不會有危及生命的問題,可以立即制服歹徒,保護警察的生命安全,台中市現在一個派出所才配發3支電擊槍實在是太少,如果能夠多一項給警察保護市民、保護自己的武器,相信大家都能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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