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保留地遭規劃公園用地40年未徵收 朱元宏為原民請命解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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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台中谷關段95,95-1到95-4原住民保留地,自民國70年開始劃設為公園用地,導致原住民居民要利用原住民族保留地開發辦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無果。市議員朱元宏22日在議會質詢時表示,市府規劃土地為公園用地至今已經40年,卻遲遲未有徵收或是建設的工程,市府應針對此公園用地進行解編。

台中市議會今日召開都發建設水利委員會業務質詢,山地原住民議員朱元宏於質詢中指出,於上個任期106年就開始反應,谷關段95,95-1到95-4原住民保留地自民國70年開始劃設為公園用地,導致原住民居民要利用原住民族保留地開發辦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無果。市府規劃土地為公園用地至今已經40年,卻遲遲未有徵收或是建設的工程,反映出此案並不合理以及市府對於原鄉地區的疏忽。

朱元宏議員表示,谷關除了擁有豐富的山林資源,也已經有成熟的觀光建設,市政府還規劃公園預定地並放置不開發,原住民居民想透過原住民族保留地法取回也無果,只能得到“非審議範疇”的回答,然而飯店開發卻暢行無阻,朱元宏曾多次在質詢中表示市政府應針對此公園用地進行解編,然而經歷谷關風景特定區計畫幾次通盤檢討,卻只得到模稜兩可的回覆。希望市政府重視台中市原鄉地區土地使用及規劃,讓原住民保留地能合法回到原住民的手上。

都發局表示,谷關公園用地(公七)為市府70年12月17日公告發布實施「谷關風景特定區計畫案」劃定,大多為松林及坡地陡峻的原住民保留地,針對公園用地檢討解編的建議,已納入谷關第四次通盤檢討案研議,並於今年10月27日提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29次會議審議,審議結果為考量公園系統完整性(公五、公六、公七),且大部分為公有土地,由公設主管機關依規開闢。另有關原住民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權問題,可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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