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台中市公共運輸與捷運工程處處長張應當,遭市議員黃守達等爆料涉及長期性騷單位內的女同事,受害者至今至少已有5位,議員們痛批盧秀燕、交通局長包庇,才會讓受害者持續擴大,要求公捷處長張應當下台,並公開向所有受害者道歉。
台中市議會4日進行交通地政質詢,黃守達指出,根據受害者E的說法,平時處長對E即有語言輕挑的狀況,例如:用手勢比劃身材,評論穿著等。在今年9月6日,E進辦公室遞送公文與確認搬遷辦公室事宜,處長竟藉故對E進行牽手、摳手心、撫摸手臂的動作,並數次在對話中提到「我看到你我真的會癢」,期間E因心生恐懼,假裝沒聽到。當E欲離開辦公室時,被處長拉回,並從後方雙手熊抱,且將下巴置於其肩膀上,雙手更嘗試向上擠壓碰觸胸部,但E雙手抱公文不停抵禦才勉強阻擋。期間處長更對E說出「我是真的很喜歡你」並在耳邊吐氣等動作,E表達「請處長不要這樣!」後趕緊逃離現場。
黃守達進一步說明,E本不想申訴,後來因搬家事務隨廠商至新辦公室安裝事務,進到新辦公室後發現除了原先隔間外,上半部更加裝了氣密窗,且辦公桌位於辦公室門口後方,門口也沒有同仁座位,只要關起門來就很難察覺辦公室狀態,突然感到深深恐懼,有離職的念頭,後經家人鼓勵便前往第一分局報案並進行申訴。直至今日還在調查程序中,但E不能理解,為什麼加害者還沒停職?
黃守達說,受害者不止一人,另有勇敢站出來的受害者A在110年就深受其害。處長透過與A出差至苗栗的機會,要求A單獨陪同逛街,期間處長更對A說出心動等語。後來處長更要求A以「應允單獨約會」換取可以北上參與捷運藍線環評會議的機會,「用約會換開會」。因後來A未赴約,竟遭到狹怨報復,後續經常在主管群組裡遭受針對。某次A於下班時間沒有及時回覆訊息,張處長便動員群組其他人電話搜索,A發現手機有幾十通未接電話,隔天處長還要求人事單位拔其主管職。A承受不住壓力,在同事面前崩潰,坦承事發經過後,才發現多人都有曾遭受處長性騷擾的經驗。最後A決定留職停薪,在申請留停時向交通局長表明事發經過,交通局長承諾會妥適處理。雖然A有表達調換單位訴求,但留職停薪十個月期間皆無消息,也未見處長遭受任何處分,心灰意冷下在留停屆滿前離職。
黃守達表示,受害者A於接受完申訴委員會訪談後的同天,馬上就受到交通局派員來試探和解意願,詢問是否撤案和解,顯然就是來搓湯圓。黃守達質疑,若該位當事人答應了,撤案後不能再行申訴,整起事件將石沈大海,恐怕無人知曉處長的惡行惡狀。
黃守達怒指,去年盧市長在議會備詢時,曾經說要遭到性騷的「姐姐妹妹站出來」不要忍氣吞聲,要勇敢對色狼貼標籤。盧市長對性騷擾「零容忍」。但這些站出來的這些女性下場是什麼?好不容易考上公務員,也升到一定的位置,最後卻被迫離職?而加害人這幾年還是過得好好的,並且持續殘害其他人。這就是盧市長,媽媽市長所說的零容忍嗎?最令人難過的是,受害人A還責怪自己當初不夠勇敢,讓其他人又受害。但這明明不是他的錯,台中市政府這些明明知情的高層,才是錯得離譜。
王立任議員呼籲市府依法行政,徹底落實性騷擾防治相關規範。根據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制定的《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要點》第七條明定,當本局知悉所屬員工發生性騷擾行為時,應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與補救措施。其中,若機關首長或主管層級人員涉及嚴重性騷擾行為,且情節重大,並在調查期間有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市府或本局有權先行停止或調整其職務。
王立任議員指出,對於此類重大案件卻未執行停職措施,質疑市府的處理方式是否為包庇行為。他強調,市府在面對性騷擾事件時,應確保依法行政保護受害人,並對受害人提供應有的保護與正義。
張玉嬿說,欽佩這5位受害者揭發惡狼的勇氣,要求主責調查的市府官員務必放下官僚主觀與偏見,別再讓自己同事求救無門!市府無論如何都不能容忍這種濫用權力的權勢性騷者,同時一定要協助這些經歷性騷的員工,提供尋求諮詢或治療的資源。
施志昌也痛批,交通局長於110年的案子就承諾同仁說妥善處理,結果最終卻是基層離職,處長沒事。局長只會講得義憤填膺,事實上就是沒有能力!
林祈烽怒批,他請副市長黃國榮及所有局處首長、主管都站起來,公開調查大家認為張應當處長性騷擾案屬情節重大者再坐下,竟然無人敢坐,他試問各位官員,若他們的妻子、女兒、姐姐、妹妹遭遇這種卑鄙、無恥、下流的權勢性騷擾行為,還不能被認定是情節重大,這樣台中市所有女性公務員將來在職場上將如何自保?結果張應當用請假規避調查,是市長盧秀燕恩准他請那麼長的性騷擾假嗎?請各位官員要有良心,要求張應當應立即停職並下台。
議員們到台前要求,張應當處長的權勢性騷擾行徑情節重大,應當馬上停職,盧市長與交通局長不該繼續縱容包庇,更不該讓台中市政府成為窩藏性騷慣犯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