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勤清潔隊員「夜點費」每日僅80元 議員籲提高15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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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台中市發放夜勤清潔隊員「夜點費」每日僅80元,廿年如一日。市議員張玉嬿、王立任、謝志忠、黃守達今日質詢指出,雙北和桃園近半年分別漲至200、120、100元,台中六都吊車尾,連買個排骨便當都不夠,為德不卒,要求150元起跳,並且視為工資納入各項給付計算基礎,體恤市府勞工。

張玉嬿說,早年顧及夜班員工值勤時段離正餐時間較久,發放麵包等點心慰勞他們,後來考量大家飲食習性不同,改發給「夜點費」,最早約1954年每日發4元,後隨時空環境改變,參考物價指數而調整,各單位金額有所不同。

她又說,台中環保局清潔隊員也有夜點費,晚上9點至隔日6點執勤每日80元,領加班費不得重覆請領夜點費;但台北市政府去年12月宣布各機關夜點費從100漲至200元,今年新北、桃園從80加碼至120、100元,高雄視時段給付80-130元。

張玉嬿批評,從小台中到大台中超過20年都是80元,六都排名吊車尾,物價飛漲,現在80元買個排骨便當都不夠,市府為德不卒,要求體恤清潔隊員辛勞,好事做到底,將夜點費80元加碼到150元起跳,符合第二大城標準。

王立任指出,台中環保局夜點費不具有工資性質,不納入各項給付計算基礎,但台北市政府2019年11月宣布各機關「夜點費」視為工資計算,並納入各項給付計算基礎通案實施,台中市政府應該跟進,以提升清潔隊勞工權益。

議員強調,市府別再跟清潔隊員斤斤計較,夜點費務必要調升,而且加班至夜間時段的隊員也要加發夜點費,不該再有「加班費和夜點費二擇一」的規定,同時將夜點費視為工資,以行動體恤市府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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