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廣場申辦選舉活動遭封殺 陳俞融質疑市府逾越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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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智銘/台中報導】民進黨新北市長候選人林佳龍日前因借不到更適合辦選舉活動的第一運動場而抱怨相關資訊不透明,然而,新北還能借到場地,同樣是國民黨執政的台中市,對候選人借用公園、廣場辦選舉活動卻是在沒有法令依據下,要求只能舉辦公益性質活動,不能有競選旗幟、看板等物品,等同變相封殺。

依據《臺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七條列舉不予許可使用的項目中,並沒有選舉活動,但北區市議員候選人陳俞融依規定申請10月8日上午10時在綠園道上舉辦競選總部成立大會,卻被駁回,原因是申請書中需切結只能舉辦「公益性質活動」,不能有競選旗幟、看板等物品。

蔡其昌與陳俞融聯合競選總部將於10月8日成立。

陳俞融說,她不清楚盧市府的用意是不是想冷卻選情,但對公園廣場舉辦競選活動設限,絕對是錯誤決策,就像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說的:「好的場地辦競選活動是對市民好,是友善市民的動作,並不是友善候選人」。雖然無奈,但最後決定向市府申請路權,可能對附近居民造成些許不便,為此她要先向大家表示歉意。

陳俞融強調,現有規定並未限制政治活動,而選舉活動應屬於可供市民了解競選人的政策,有利於選賢與能,亦無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市政府卻以法規中無表列的限制理由,駁回申請人的合法申請,市府應針對此反民主活動的違法行政作為,向市民說明道歉。

對此,市府建設局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以及自治條例第37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使用:一、違反政府法令規定。」因此,各候選人申請於公園內辦理競選活動,即有違反前開規定之虞,建設局將秉持堅持行政中立、依法行政立場,不受理公園內辦理競選活動申請。

針對建設局的解釋,也有民眾認為,若照市府的說法,選罷法中規定道路也不能懸掛看板和旗幟,但市府卻核准路權,封路舉辦就可以?新北市政府出借運動場給參選人辦造勢晚會難道也是違法行為?「實在讓人很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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