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推諉 恐非「媽媽市長」應有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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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建興/新聞分析】台中市長盧秀燕上任一年多時,就被在野黨議員譏嘲是「有事推中央」、「中央處理器」,如今到了第4年,這樣的「惡習」依舊未改,究竟盧秀燕是立委當太久一時改不了習慣?還是現在仍在狀況外,完全不知道怎麼當台中市長?

市議會上週起召開第3屆第10次臨時會,議程特別排入虐童案、興中街縱火案等專案報告。今年底要選舉,在野的民進黨議員當然不會放過這個可以好好修理盧秀燕的機會。不過,盧秀燕擁有執政的行政優勢,理應可以把握機會好好把事情說清楚,可惜,她還是一再失言,充分發揮她遇事推拖中央的本領,實在令人搖頭失望。

針對麗喆幼兒園和華興托嬰中心的虐童案,市議員張耀中要求盧市長應對業者嚴懲撤照,盧秀燕回說,她不排除,市長不是法官,但法有明文,如果業者違規事實符合,當然不排除對業者撤照。市長當然不是法官,但當議員詢問市長要不要對業者撤照,這卻是市府的職權。盧市長遇事推諉,難道也要把市府對幼兒園罰款撤照的事推給法官去審理嗎?

興中街縱火案,造成6死6傷的悲劇,盧市長在市政會議指示相關單位要著手修法,還呼籲中央應制定全國一致的法規遵循,一起審視置放危險物品、堆積物品所引起的公共風險;國家努力制定法律,應妥善處理私人產業導致的公共安全疑慮。市議員林祈烽質詢她,從都發、消防、環保、警察等各機關都有相關的法規可以處理這種公共空間堆積物品所可能引發的各項公安問題,盧市長還要中央修法,到底是修什麼法?

盧秀燕是台中市最高的行政首長,不管是虐童案或是大樓縱火案,都不是人民希望看到或發生的事件,市長有權責要求轄下主管機關在平時就要做好相關的監督和審理工作,不是等到悲劇發生時,才來推拖責任,這不是號稱要保護市民的「媽媽市長」應有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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