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中街大火 屋主擅自變更隔間遭罰1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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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台中市中區興中街日前發生大火,造成6死6傷慘劇。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日前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此案擅自變更隔間,市府依法裁處所有權人(房東)計新台幣144萬元罰鍰。

都發局指出,該建築物2樓到7樓及頂樓違建共計41間房間,包括:原核准住宅3樓、4樓各2間共4間,擅自變更為12間;原核准旅館2樓、5樓、6樓、7樓共17間,擅自變更為24間;另頂樓違章5間房間。

都發局表示,此案已違反建築法規定擅自變更用途、室內裝修及未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都發局將依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1項、第77-2條第1項規定、第77條第3項規定,按不同罰則分別罰緩新台幣6萬元每戶共處罰新台幣18萬元罰鍰。全案8戶共裁處所有權人(房東)計新台幣144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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