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考上先倒楣? 施志昌籲統一清潔隊員轉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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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先考上的人先倒楣?台中市環保局臨時清潔隊員轉隊的規定不一,110年考進去的只需要1年即可轉隊,但109年之前考進去的卻需要3年,施志昌要求環保局應該統一規定,統一1年即可轉隊,並將制度法制化。

台中市議會今日進行警消環衛業務質詢,施志昌議員質詢指出,根據109年臨時清潔隊員的工作意願說明會的資料上面載明,「錄取人員應於受分發區隊服務滿3年始得申請轉調其他區隊」,而110 年的部分,上面載明「錄取人員應於受分發區隊服務滿1 年始得申請轉調其他區隊」。結果就有些之前考進去的清潔隊員看到以後問隊長說,他們這些109年以前考上的,是不是也適用,結果得到的回覆是不行。

施志昌表示,是基於什麼原因會將轉隊規定從三年改成一年?為什麼規定改了以後只適用新進人員?這些先考進去的臨時清潔隊員只能自認倒霉嗎?還是要重考再轉隊?

施志昌指出,其實,有關臨時清潔隊員的一些規範、工作時間與休息、福利、考勤獎懲甚至退休的一些規定都規定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臨時人員工作規則」裡,而正式隊員的則是「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隊員工作規則」。但所有的規定裡就是沒有規定這些臨時清潔隊員甚至正式轉隊的相關規定。有時候行政單位為了方便,直接寫進規則裡面就失去彈性,就用內規的方式去管理。

施志昌建議,為了避免以後再發生類似的爭議,這類規定也應該納入這些臨時人員或是隊員的工作規則,而不是讓環保局想改就改,而這些被排除在外的人只能自認倒霉。

環保局指出,為照顧同仁,讓工作地與居住地距離較遠的新進人員能提早調動,今年度將原錄取3年才能調動的規定調整為1年,後續也將依此規範辦理。另為符公平原則,去年分發的新進人員依原規範需於112年8月才可申請調動,也將調整於112年1月即可申請調動。如因符合資格申請調動人數高於欲請調分發的缺額,環保局將依據年資、實際工作與居住地距離等因素排定優先順序,兼具照顧同仁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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