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市區營養午餐價差5元 議員質疑「難道縣民低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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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台中原縣、市區的營養午餐價格不同,縣區孩童的營養午餐採購價格平均比起市區少五元,市議員施志昌8日在議會質詢時指出,難道原縣區民眾低人一等?且價差5元恐影響孩童午餐的菜色,希望教育局能夠提出辦法減少價格上的落差,讓孩童吃得更好。

台中市今日進行教育文化業務質詢。施志昌質詢表示,近一兩年,很多人開始討論營養午餐全國是否要訂定專法管理,原因是由於各縣市政府做法不一,22個縣市就有22種做法。先不論全台灣,光台中市就存在一些差異。

施志昌說,縣市合併至今已經11年,過去縣區或許因為物價、或是因為縣府財政問題,造成縣區的營養午餐比起市區,價格差了大約有五元,然而縣市合併以後,這樣的差距也沒有因為縣市合併消除。

施志昌指出,即使現在全台中營養午餐的補助金額都一樣,如每一餐台中市政府補助5元,另有補助水果6元每週,若使用「三章一Q」的食材,中央政府也從每餐補助3.5元提高到6元,就補助方面,其實全台中的學生基本上都是相同的,既然補助都一樣,為何會有價格上的落差?

教育局長楊振昇表示,依據台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之規定,各校午餐價格由校內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決議,學校在辦理新學年午餐招標作業前,會召開該委員會進行討論及決定,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成員則包含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

教育局進一步表示,市府對於學生的各項午餐補助不因學校所在區域不同而有不同補助金額,如為提升學校午餐供餐品質,市府加碼補助每位學生每餐5元,也要求各校每週至少應有1道有機蔬果及至少1次採用台中市在地食材作為午餐食材來源,學校也可視需求研訂其他午餐品質提升方案,並納入午餐契約規範,讓學生吃得更好、更健康。

此外,教育局也積極配合中央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教育局自今年起已修改台中市學校午餐契約範本,要求學校午餐所用食材須為國產可溯源食材,如午餐供應廠商提供給學校的午餐食材符合獎勵金請領規範,中央提供獎勵金給廠商,獎勵金額度以每生每餐6元(偏遠地區學校每生每餐10元)計算,彌補食材價差。

教育局指出,為確保學校午餐供餐品質,已請各校定期辦理午餐滿意度調查,掌握校內師生對於午餐供應內容的意見與待改進事項,也可作為後續討論午餐價格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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