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重大災害導致議會停會 中市議會訂定視訊會議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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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台灣自今年5月間爆發新冠肺炎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3級。台中市議會為避免開議期間,議員、官員群聚增加染疫風險,也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第3屆第5次定期大會所有議程。為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影響議事運作,台中市議長張清照提案新訂「臺中市議會視訊會議作業規範」,10月28日在議會三讀通過。未來於疫情或其他重大天然災害期間,市議會將可採遠距視訊方式開會。

台中市議會28日召開第3屆第6次定期大會,進行市府提案、議員提案、人民請願案三讀議案二、三讀會。其中議長張清照提案新訂「臺中市議會視訊會議作業規範」,理由為內政部於110年5月17日以台內民自第11002223901號函示,請各地方議會目前刻正召開之定期會及臨時會部分,暫停開會。台中市議會也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第3屆第5次定期大會所有議程。但此期間,議員為善盡地方制度法所賦予監督市政,並審議相關福利民生政策議案之權責,因此要求市議會能夠召開視訊會議。

另根據內政部函示,在分流概念同時又符合議事法規前提下,進行分區視訊會議,也透過直播讓全體市民同時收看,全程公開透明之要求下,市議會由議長張晴照提案,新訂「臺中市議會視訊會議作業規範」。

視訊會議規範總計有11項條文。首先在規範中明示,臺中市議會為應嚴重傳染病疫情容留控管或受天然災害影響,確有召開會議之必要時,得採遠距視訊方式進行。議員出席應於簽到簿簽名,議員如受防疫措施管制或遇天人災害致無法出席者,得申請以視訊方式參加會議,且於會議期間上線登入並視訊截圖等可資確認之方式辦理簽到。

視訊會議地點應於議事堂、各委員會會議室及其他議會指定之會議場所舉行。主席主持會議應在會場。各種提案及相關會議資料得以電子化方式呈現或書面提供。視訊會議應全程錄影、錄音及公開轉播,並適用臺中市議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相關規定。會議紀錄得以文字、影音或語音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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