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智銘/台中報導】儘管社會輿論普遍挺葉男,但法界專業人士在審視影片細節後,卻給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見解。曾任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張志杰律師於 Threads 貼文分析指出,網路流傳的這段影片,恐將成為葉男無法主張正當防衛的重要鐵證:其一是侵害狀態之時間切開(兩階段論),前階段: 阿伯持刀走向葉男車窗主動攻擊,此時屬於「現在不法侵害」。若葉男當下在車內或即刻反擊,主張正當防衛成功率極高。
到了後階段,當李姓阿伯轉身往回走時,該「不法侵害已經結束」。葉男此時才衝下車從後追擊,法律上已非針對「現在」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極難認定為正當防衛。
張志杰認為,死亡結果之因果關係,當李姓阿伯轉身回走時身體狀態尚屬正常,因此頭部致命傷極可能被認定是後階段葉男從後追擊重擊所致。葉男的追擊行為與李男的死亡結果間,具有明確的相當因果關係。葉男行為可能構成《刑法》殺人罪、重傷害致死罪或傷害致死罪。由於這些罪名均為最輕本刑 5 年以上之重罪,檢察官極可能聲請羈押。
徐承蔭律師也指出,李男持刀叫囂恐嚇確已涉嫌妨害自由、恐嚇及強制罪等不法侵害。然而正當防衛的要件極為嚴格,必須是針對「現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若不法侵害已經過去,縱使出自憤怒反擊,也屬於「事後報復」而非防衛;若反擊力道與手段超越了合理必要的程度,即便被認定有防衛意圖,也會構成「防衛過當」,仍須承擔傷害致死或過失致死之刑事責任。
另外,張志杰律師特別提到,本案若檢方依「傷害致死」或「重傷害致死」等重罪起訴,依法將屬於國民法官審判案件。這也讓本案的判決走向充滿懸念,法官與檢察官會嚴格依據法律構成要件判斷「不法侵害是否已結束」;但來自民間的國民法官,是否會受到傳統社會感情與網友普遍認同的「被攻擊者有權反擊」觀念影響,進而採信正當防衛或給予大幅減刑?「法律專業邏輯」與「國民感情認知」之間的拉扯與撞擊,將成為本案未來法院審理時最值得關注的焦點。







